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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军事战争史-142》中国明代的军事体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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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军事战争史-142》中国明代的军事体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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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1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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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代的军事体制(下)
4.募兵
明代募兵制的出现与卫所废驰、军队严重缺员有直接关系。因此,随着卫所制的败坏,明政府只得以募兵和征兵为补充。
募兵制大约出现在正统末年。当时明王朝经历了土木堡之变,京军主力基本丧失,各省勤王兵不能马上到京师。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派员四处募兵。所募士兵多为各地民壮。招募时讲定,事毕后散去,但5年后仍在军中训练。这部分被招民壮便成了募兵。募兵从军后,政府按月发饷,一切听命于政府。
募兵无论平时战时,只要未退役,就不得离开军队。募兵的对象十分宽泛,有各种形式的民间武装组织、失业农民、城市游民、农民、矿工、手工业者等等。
募兵制盛行于嘉靖年间。这一时期,沿海边防松弛,倭寇猖獗,人们对卫军的无能极其不满。于是沿海将帅纷纷募兵训练,以期练成精兵抗敌。有明一代,募兵著名且卓有成效者为戚继光。戚继光看到卫所军士已无战斗力可言,调来的军士也缺乏训练,战斗力亦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招募了一支军队——戚家军。他先后在金华、义乌等地招募士兵,并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招募、选拔、军律、遣撤、教练制度,对后来清代兵制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他在《纪效新书.原选兵》中详细叙述了自己选兵用人的标准,不用那些市井油滑之人,而用乡野之人中的身体强壮者。在这种用人标准的基础之上,他加以严格训练,终于形成了战斗力极强的戚家军。大致在同时,台州知府谭纶在浙东招募良家子弟,组成了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军队。抗倭名将俞大猷也组织了一支俞家军。上述募兵制卓有成效,这些招募而来的精兵艰苦奋战,肃清了倭寇,完成了卫所军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募兵制逐渐盛行。
东南沿海募兵出现后,北方边军也开始募兵,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嘉靖初年甘肃巡抚陈九畴报请中央批准的募兵。此次募兵规模较大,而且明确了以募兵补充边军缺额,是募兵逐步取代边军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边卫实行募兵,后来京军因懦弱无用,也以募兵充实。从此明朝政府以募兵为主力,卫军只留有虚名,置之不用。
明代募兵权集中在朝廷,募兵所需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征募军队时,中央政府指定大臣四出进行,或地方将帅报请中央,批准后行事。中央政府对募兵加以高度集中控制,地方官吏无权擅自征召,若有人擅自募兵将被弹劾治罪。
募兵是卫所制废弛的产物,它克服了卫所军的一系列不足和缺陷。由于应募者必须年轻体壮,克服了卫所军中以老弱充数的局面。募兵出于自愿,不像对待军户那样强制性地对待其子孙后代。入伍者既无饥寒之苦,又人地相习,不会像军户子弟那样远离家园。但随着时间推移,募兵这些优点逐渐消逝,弊端日益显露。募兵未经过严格训练者,常常得不到粮饷,因而逃亡者逐年增多,不逃亡者也常哗变闹事。另一方面,一些将领拥兵自重,与割据势力无异。
5.特殊的军事力量一锦衣卫
锦衣卫是朱元璋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南京设置的,是直属皇帝的特务组织,也是一个体系完整的军事特务机关。
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十四所,所隶有将军、力士、校尉,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事。锦衣卫所将军,初曰天武,后改为大汉将军。镇抚司是锦衣卫内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掌管审讯、缉捕等事务。其中南镇抚司管理本卫内行政事务,北镇抚司专事缉捕、审讯。
作为专制皇帝的鹰大部队,锦衣卫主要任务是对内镇压各种反抗;作为一支特殊的军事力量,它除了是明代的专政工具,要向朝廷提供一些军事情报外,还可向兵部、京军提供20万人的兵力。
6.领导指挥体制
明代军事领导体制和指挥体制在平时和战时差别很大。在地方,平时的军事领导是都指挥使司,即都司。都司的卫所隶属五府,听命于兵部。都司与所在省的布政司、按察司不相统属。都司下设同知二、佥事四,下设管理、战备、训练、屯种等机构,是明代平时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卫、所一切与军事有关的事务。由于都司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明朝不许都司的职务世袭,必须由朝廷任命。
都司下设卫,卫的长官为都指挥使。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卫领千户一般有左、右、前、后、中之分。
都军府是中央政府统军机关,每府设左右都督各一人。与都军府平行的中央军事机关是兵部,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其次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职能部门:负责卫所士官升调授袭退功赏的武选清吏司;负责军制、城防等事务的职务清吏司;负责仪仗禁卫驿传等事务的车驾清吏司;掌管戎器军事的武库清吏司。都督府既与兵部平行,又与之相互钳制,卫所的军队隶属都督府,听命于兵部。明政府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将帅军权过重,采取相互钳制措施后,使将不得专军,军权归中央。即领兵者无权调动军队,能调动军队者又无兵可带。
永乐以后,明代卫所指挥系统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地方上最高军政长官都指挥使的地位有所下降,成为总兵官下属。总兵官是中央派往要害地区镇守的军事长官,其下设有副总兵(亦称副将)、参将、游击将军、守备、千总、地总等等。总兵官变成了地方镇戍统帅后,遇有战事时,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
明朝的军事领导机构,在战时又别具特色。发生大规模战争时,朝廷临时组成领导指挥机关,调卫所军队归其指挥,总兵官称为"挂印将军"。宣德以前,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为数不多。明朝的"将军"称呼前面一般加有所要执行任务的简称。如派赴云南的将军即称为"征南将军",赴甘肃的将军则谓之"平陇将军"等等。总兵官的派遣人数,随着明朝历史的发展而逐年增多。战时所设官职,其品级高于平时所设军事官吏。
凡遇战事,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发出调兵命令,军事统帅由皇帝亲自任命,然后统率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前往战区。战争结束后,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就使总指挥权、总调兵权和统帅任命权都把握在皇帝一人手中。但后来战事频仍,时间延长,还朝复印、军回卫所的制度逐渐失去了作用。
为加强对军事将领的控制,防止将帅专兵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明王朝专门设置了总督职务,如派都御史为巡抚而兼军务的称提督,若管辖地域广大或战略方位重要的,则设总督。如果是尚书、侍郎出任总督,都加上都御史头衔。明中叶以后,内外战乱频仍,明政府广设军事领导职务,且名目繁多,如"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等等。这些非常设性地方官职,只是朝廷因事而临时选派的大员。在这些官职中,"巡抚"由临时官职一步步变成了省的军政长官。它与都察院所派"巡抚"合称为"二台"。在原来"三司"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层领导机构。这些机构本来多数是战时临时设置的,但到了后期,便形成了文官领导武官的军事领导体制。
7.军衔和功赏
明代军衔制集前代武官品级之大成,复杂繁琐。主要可分为有品级官阶和无品级、无定员职称。明代武官品位均在六品以上,且有"世官"和"流官"之分。世官的九等分别是: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等。这些军事官吏是正式编制的官员,也是世袭的。不仅直系可以继承,无直系时,旁系也可承袭。流官分为八等: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流官的官职不能世袭。这些官吏都是高级将领,是从世官中提升或武官中任用的。流官全部由皇帝亲自任命。因此,虽官职不能世袭,但仍属朝中高官显宦。
在明朝军队中,尚有相当数量的官职是没有品级和定员的。这些官职因情而定,名目繁杂。明代军官职权不一,互相牵制。但牵制所带来的却是无法克服的矛盾,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军队战斗力降低。所以,明代的军衔、军官品位制度并非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入手,所达到的目的和预期效果十分有限。
明代功赏制度是从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即位后,曾大赏平定中原、征南诸将中功勋卓著者。永乐初年,明成祖朱棣参照朱元璋的定例,确立了功赏制度。军功分为奇功、首功、次功三等。正统年间,为抗击蒙军进犯,明政府专造赏功牌。赏功牌分为奇功、头功、齐功三种。世宗时,明代苦于倭患,所以沿海功赏高于北边功赏等级。嘉靖年间,倭患甚重,对抗倭战争的功赏则高于对付外敌。
对讨伐"内贼"的功赏,明朝亦有明文规定。崇祯时规定,得李自成、张献忠首级者给予万金,爵封侯。由此看来,对内镇压的功赏高于其它。
总的说来,明代功赏制度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滥,功赏已失去原来的功用,形同虚设。
8.后勤
(1)军饷明建国后,为减轻国家的军饷负担实行了军屯制。这一制度在开国前就已实行。边地各卫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田,有些地方则是六分屯种,四分守城。军屯制日益破坏,官僚权贵侵占军屯和军士杂役过重,致使军田抛荒,明政府不得不减征屯粮。到后来,所征屯粮十分有限,政府不得不另外设法筹饷。
明代除了军屯外,还有民屯和商屯两种形式。这两种屯田也为国家提供军粮。开国前,朱元璋曾组织过屯田,开国后,采取过招大批流民进行垦荒、移民屯田等措施。以这两种屯田作为军屯之补充,保证了军粮的供给。民屯中,有一部分民屯是军事化组织。一般是选调一部分农民,令他们隶属卫所,在卫所管理下进行军事化屯田。民屯大小不等,大的民屯100人,小的民屯50人。民屯设屯长1人。民屯所用耕牛由政府发给,种籽也可向官府借出,秋收后归还。
洪武二年(1369年),为了解决边军粮饷运输问题,明政府又实行了"开中法",也叫"中盐法",即让商人把粮食运到边境地区,在那里领取盐引(取盐凭证),然后回到内地盐场领取盐。给盐多少,按路途远近和运粮多少计算。有的商人为了赚钱,在边境地区雇人开荒屯田,就地收获粮食,交给边军,换得盐引。商屯从此逐步兴起,成为军屯一种辅助形式,对边远地区的军粮补给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弘治(1488—1505年)年间,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白银作为本位币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这时,户部尚书叶淇又改变了"开中法",让淮商以银代票,盐商从此直接纳银于户部盐运司,换取盐引,商人便停止了边境地区的屯田。
屯田养兵在明代历史上起到过重要作用。但由于屯田逐渐废弛,军饷转由政府承担,政府对军费的负担日益加重。嘉靖年间,边疆吃紧,南有倭寇,北有蒙古,军费开支比从前增加了10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入侵,朝廷拿不出兵饷,第二年向百姓增收田赋,名为加派,征银115万两。接下来,又对浙、闽等地额外加赋,江南地区加到40万两白银。此外,为扩大收入,弥补军饷不足,明政府另立许多名目,作为征饷手段,如派括、算税契、折民壮、均强等等。除此之外,明政府常常因事临时增征军饷。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辽东兵起,明廷前后三次增加辽饷,每亩增田赋9厘,总数高达520万两。崇祯十年(1637年),明政府为镇压李自成农民起义扩充军队,同时增加军饷280万两,名曰剿饷。两年后,即崇祯十二年(1639年),又以各种名目增加军饷730万两。这些军饷是明廷通过各种手段从百姓身上征取的。
明政府的各种军饷数额巨大,连统治者也承认这一事实。但巨额数字的背后,是封建官僚阶层的巨额俸禄。朱元璋当政时,曾经减少官吏的俸禄,虽然如此,一些王公大臣的年俸仍在几千石以上。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时,京师军粮为853万石,而实际供给的数量为400万石,一半以上的军粮没有落实,再加上各级大小官吏的层层克扣,真正落到军士头上的军粮所剩无几。
(2)军粮运输明王朝迁都北京后,政治重心移到北方,而经济发达地区是南方,尤其是粮食产区主要在南方。北京驻军百万,以及庞大的官僚机构,没有南方粮食供应,生计难以维持。因此,整个明朝一代,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南粮北运工作。朱元璋尚未取得天下之前,便形成了一条由南京到北京的粮食运输线。通过这条运输线,大量南方生产的粮食运到了北方,以保证朝廷和军队的粮饷。这条运输线遂成为明王朝的生命线。
这条运输线有海运、漕运、陆运三种形式。为把粮食运到北方,十几万军队、上万条船在总兵官带领下,沿水陆两线奔波,从事着繁重的运输任务。
为完成运粮的艰巨任务,明廷集中了南方造船工匠的智慧,造出了适合运输的各种船只,从而保障了水运的畅通。成祖讨北时使用的上万辆武刚车,也在运粮中发挥了作用。
(3)"总后勤部"——户部兼职明朝官僚机构齐全、庞大,对军事后勤不可谓不重视。但有明一代,专司军队后勤工作的官僚机构竟无一个。无论平时或战时,军队后勤工作均由户部负责。户部实际上成为军队的"总后勤部",一切后勤工作全部由户部承担,有时户部要全力以赴地完成军事后勤工作任务。例如在成祖讨北时,户部放下了其它一切工作,倾全力保障军队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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