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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国内法与国际政治,同文组织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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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 1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法的精神——国内法与国际政治,同文组织的和平
这五个字是典型的西方式论述的汉文翻译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花献佛
自大航海以来,人类开始真正在空间上克服技术阻碍,推进一场全球化进程,这是人类一件幸事,但也是一件悲剧!悲从何来?因为全球化的过程,是充满血腥暴力的,以往我们会着重于一组矛盾,一方面高歌技术变革的伟大,包括对西方科学探索精神之追捧,另一方面则对西方的殖民扩张行为,武力暴力行径,义愤填膺,并因为我们曾经作为受害者之一,对此深恶痛绝。凡是遭遇殖民行径之民族,国家,都有此敢,但是还有一些国家以此为契机,探查到全球化下殖民主义背后的国际规则,并加入其中。我们对此恐怕嗤之以鼻,高呼印度之流的堕落与无耻,与盗贼为伍!但是在西方对外扩张的主观能动性之后,我们必须看到一点,西方人纵然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但也必须具有其本身之条件,背景。正如同蒙古帝国遭遇了周边力量的衰弱,由此戏剧性快速崛起,也是杀人无数。那么西方人依靠的背景是什么呢?首先当然是技术变革,及西方自罗马帝国以后,封建时代以来形成的几百年无政府状态下的武装厮杀形成的扩张能力惊人的组织,并以此武装组织搭乘大航海的东风,避开奥斯曼,印度,中国等暂时难以征服之力量,将其余蛮夷弱小横扫一空,由此愈战愈强,最终对奥斯曼,印度,中国等发起总攻。这是其技术变革的时代气运,以及其更高效的武装组织体系达成的优势。
但是,最关键的是,为什么没有力量可以制衡欧洲对外扩张?形成与欧洲的均势平衡?这就突显了两个大的问题,其他区域力量对大航海的反应远不如西欧,而更重要的是这个世界在大航海之前是多区域平行存在,大航海之后的全球化,则是不存在一个绝对的主导力量——世界政府。在大航海之前各区域受地理的阻碍自动达成均势平衡,而大航海之后这种平衡被打破,也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对这种平衡进行修正!
由此我们就明白西方人的杀人放火的核心环境,就是国际无政府状态!
回归法律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一句流行语,那就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但是法律是人造的,也必然由人来执行,由此法律的高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执法者来落实法律的高地区间。法律的温度由此与执法者形成互动,而执法者的温度则有赖于对自身融入的文化环境形成深层互动,并以此反馈给执法过程!
由此可见,法律的核心还是人的问题,而背后更有文化的问题,对时代的认知,对组织的定义!
由此,现代法律需要遭受两组考验——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冲击波,国内凝聚力的现实需求。由于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存在,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自然也就不存在一个作为执法者对国际法进行执行的执行人。由此各国行事,表面上高呼所谓遵守国际法,实际上是不断以本国国内法,本国国内法暴力执行力量,来推动国际社会适应本国的国内法,而不是反过来。
正因为如此,一国之法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国内秩序的维持,更需要面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冲击,并在两者之间达成一种平衡。由此国内法律具备了国际属性,而其表现形式就是战国时代的特性——内外有别!
在纯粹的国内法思维中,为了维持秩序,以及群居生活中的资源分配问题,就必须构建一套有效的等级体系,上下尊卑。但是加入国际思维后,就必须同时满足内外有别!
由此可见,一国在大航海之后的世界中,其法律体系现代化的标志,就是向这种内外有别,适应战国竞争模式转变。
人类为什么要群居?当人类迈入文明,有部分能力摆脱自然界束缚时,对人类个体最大的威胁必然来自有组织的人类集群!为了降低自然生存压力,由此人类群居,同样为了避免被其他群居人类奴隶,奴仆化,就必须寻找自己的组织体。
在农业区域大一统之前,当然也存在这种不同群体之间的竞争,战国就是一个典型。但是当完成区域大一统后,这种彼此之间无政府状态或弱政府状态下的张力就消失了,由此也就恢复到上下尊卑为核心的大一统体系中去,而逐步遗忘了战国式内外有别模式。
而迈入大航海后,人类重新迎来了新战国时代,由此这种内外有别的模式再度复兴并愈演愈烈。
当人类群体之间需要依托这种无政府状态下的内外有别,来进行自卫乃至利益的拓展,则法律的制定就必须遵循这一逻辑。由此作为集体的秩序与作为个体的个人,就必须在上下尊卑与内外有别之间达成一种有效的平衡。
在欧洲贵族雇佣兵时代,这种强烈的内外有别还没有深刻形成,而当法国大革命催生了民兵式总体战组织,则构建一种强烈的内外有别秩序的价值就异常重要,由此可见民族主义革命与民主革命必然一体两面。
则一国法律必须回答一点,作为你这个组织中的一员或者说加入你这个组织,作为个体我能够免于什么压力?获得什么资源?并精神文化上能否同步?
在认同一种文化生活模式上,自然也就形成一种习惯法,而在应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纠纷中,自然也就追求一种本组织的强权主义。
如果两岸三地之民众,在一个全球化舞台上,都只是国际社会的二等公民,则一个大组织与一个小组织,又有什么区别?如果大陆组织并不能应对国际利益纠纷的裁决需求及强权介入时的安保义务,则对无力应对自治自卫安保需求之组织,渴望加入其他强者的保护,及文化形态上年轻人参与其喜闻乐见之模式,自然是天经地义!
由此可见,在总体战时代,文化帝国主义时代,个体利益的诉求必然上升到组织层面,则某种独立思潮绝非简单的一两个人的思路出了问题,也不是简单的文化洗脑问题,而是一群人对于自身利益诉求的合理表达,不能被一个强大组织所领悟,自然被其他强大组织所拐卖!如果两岸合作只是形成一种政府组织间的合作,那么请问你如果作为另一边的普通人,你希望代表你的组织(不过正义不正义)是强势好还是弱势好?由此可见,与对岸政府组织之合作是愚蠢的,因为政府组织之间根本就是一种股权纠纷,为了争夺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区域的利益,自然是一种零和游戏,我的组织自然必须具有压倒性优势,以吸引其他民众接受我的安保,而文化层面当然是要提供一座灯塔,让其他人明白我们的文明与尊严,法制与进步!利益的保护问题,个人的生活模式的优越感,这是需要我们用心提供的。但是两岸之间并不是你死我活式的组织博弈,而是在争夺谁代表内部有政府状态之外,还能在应对国际无政府状态达成有效之合作!例如美国二战后拼命肢解大英帝国,但是当英国沦为盎格鲁撒克逊体系中美国的小弟时,美国北约欧盟之间美国的副手时,英美之间的人才流动,国际利益趋同性,依旧能够有效的保持一致,形成一种盎格鲁撒克逊的大锅,将全球利益之肉留在锅里,任由盎格鲁撒克逊人享用。则英美之间的人才流动,国籍的限制力会被天然削弱,盎格鲁撒克逊的大世界成立英美人的天下观,则在英美之间人才流转,则成了自由的公司选定,周游列国!
由此可见,我们完全可以参照这种文化共同体下的大中华模式。在大中华内部,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主导力量,该力量的核心价值,第一是提供国际安保,避免中华之人沦为国际流民或几等之民,树立大中华之人在国际上的优越地位!第二则是打造有魅力的大中华文化形态,生活模式,形成一种文化共同体的内部认同与尊严荣耀感。则帮助华人群体在国际与群体内树立双重荣誉感,是大陆作为最强大的组织实体,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作为大中华之外的其他组织体,当然也会发挥他们的价值。在全球化分布中,自然有大陆鞭长莫及之处,也自然是远水不救近渴。而当此之时的最近的其他华夏组织,自然就会发挥无与伦比的安保及凝聚力价值。则这些组织维护华人利益,大陆则依托国内法安排,强有力保护这些组织平台不受国际强权之压迫,并对其他竞争性组织进行必要的削弱与遏制,由此维护一种大中华概念下的国际均势,削弱其他群体的不正当竞争压力!
由此可见,法律绝不是简单的国内法,上下尊卑问题,也绝不是一句“最低的道德底线”!她的温度,愈发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这种内外有别中,突显出来!由此法的精神与儒学的亲疏远近,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能够形成一种高效且温暖的文明共同体精神,而不是传统农业区域时代大而无当的朝贡体系!
这就告诉我们,在看待两岸三地及其他各大洲之华人群体,就要摆脱传统的上下尊卑式中央集权思维,而要构建适应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内外有别全球战国时代之模式。大陆自然需要在全球华人中构建自己的领导力,这种尊卑关系依旧可以确立,但此种尊卑关系服务于国际层面的内外有别,以此统合华人之力量,以参与全球之国际竞争。由此可见,其他之华人组织,政治形态,也有其存在之价值,就如同一个个巡航的航母舰队,我们的航母在哪里?而一旦有事时 我们需要问的是,离我们最近的华人组织,华人平台在哪里?由此国籍的效忠自然是适应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主权国家为主体的游戏规则,但是在全球化大空间移民,控制,占领,影响的博弈中,我们不可能期待大陆以亿年为单位的自然地理的运动,而是要善于将不同区域的华人力量组织起来,在同一阵营的和平下,形成不同区域的不同华人文化航母舰队,以此横扫全球,方为大道!
传统王朝经常出现一治一乱现象,每当中原板荡,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能够维护华人之生存生产生活之力量,自然是英雄。即便加入不同阵营,各为其主,然一时之分裂也阻挡不了火种的流传,则再度统一之时,自然是相逢一笑真兄弟!
则如秦失其鹿,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项羽能够以复仇为导火,形成一种命运共同体,何尝不是一种英雄?秦朝犯下错误,引发各种骚乱,内战不休,则项羽振臂一呼,天下振动,人心向背于项羽,并一力击败秦庭。这既是报了张仪白起之时的楚仇,也是一次流血的换届。则当刘邦继承秦朝衣钵之时,一直到汉武帝,避免了秦的命运,其间对无政府状态的迅速消弭,以及秦末没有迈向五代十国化,则项羽的天神下凡,不可一世,凝聚人气,一举伐秦成功,自然功不可没。这种短平快应对一个面临统一后内部摩擦问题的方式方法,虽然其间血流成河,但是也激发了后来者的快速恢复欲望。项羽的伟大在于,秦之快速灭亡是以项羽快速击败章邯为基础的,而汉的快速统一是以刘邦彻底战胜项羽,项羽不过乌江,不打持久战而自刎乌江最终结束楚汉战争为基础。这种快速更换政府,激发后来者纠正问题,形成一种革新之气魄,都是后来人所不具有的。则项羽不仅仅是打战善于短平快,其对历史框架的快速破坏,激发刘邦快速创新,是项羽刘邦两人辩证一体视角下,重新认识项羽的重要方式。如果只是盯着砍的人头数量,项羽无非与白起一样是个“人屠”,但是如果从历史上华夏群体之利益上看,这种快速更换内阁,由此迈向文明统一体的新道路,则项羽与刘邦形成一种奇妙的互生关系,辩证一体!就像美国汉密尔顿主义与杰斐逊主义的纠缠,竞争一样,都成了美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汉密尔顿的大政府观点在美国外交体系中价值非法,而在内政层面尊重个人,动员个人,实行小政府主义,则杰斐逊的精神至今不衰!
以项羽刘邦,汉密尔顿杰斐逊的辩证一体 我们再重新去认识所谓华夏分裂时代的人物往事,我们就能得到一种新的视角,新的观点,以及一种更宽阔的心胸,即便某些人主观上道德底下乃至出于不同阵营,不同阶层的利益纠纷而显得十恶不赦,但是以一种新的客观思维去认知,也未必不能得出一些新的结论!
本文似乎与法律话题格格不入,似乎也不是纯粹的文化阐述,但是我想要表达的是“法的精神”绝不是一天天刻板的法律条文,而必然是由内而外,由上而下,形成一种法律秩序下,人与人的互动。我是希望我们能够跳出诸如单纯的军事,经济,道德,文化,法律,教育思维,形成一种多方位的互动思维。由此法的精神,引发了我们必须的追问——“作为个人,如何在法律的保护下,构建起精神上的尊严与荣耀?而个人集合起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这个集体在国际,国内的利益,尊严,荣耀?”如果法律只是冰冷的数字,奖惩,那么我们就还没有脱离农业区域时代,商鞅韩非子式的“以吏为师”观念,这种官僚式的“贵族——雇佣兵”式的脱离大众的精英治理模式,早就与时代格格不入!我希望我们能够快速的转变思维,而不是继续近代百年耻辱后的继续萎靡不振,我希望在思想转变上,人人都能且敢于当项羽,来一场猛烈的疾风骤雨,对秦(旧的官僚模式)宣战,以此迎接新的天下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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